審前拘禁期限抵扣量刑裁違憲
哈珀政府嚴打罪行再受挫
(渥太華10日加新社電)哈珀政府嚴打罪行政綱再度受挫﹐安省上訴法院周三推翻限制審前拘禁期量刑折抵比率的條文。
上訴庭裁定法例違憲﹐它的理由包括量刑不一致。
法庭裁定﹕「量刑程序和結果不偏不倚﹐罪犯和公眾都要有信心。
「人為的差異造成更長的刑期﹐就會破壞公眾對刑事司法系統的信心。」
該案涉及政府的《精確量刑法》(Truth in Sentencing Act)﹐在這項法例下﹐有人有前科﹐治安法官拒絕此人交保﹐法官量刑時﹐不能按照高於一對一比例折抵刑期。
安省皮克靈(Pickering)居民薩法扎德赫-馬卡利(Hamidreza Safarzadeh-Markhali)的案件就是一例﹐他在2010年11月被捕﹐被控毒品與武器罪名。
治安法官在交保聆訊庭上說﹐他有犯罪前科﹐所以持續監禁。
薩法扎德赫-馬卡利2011年定罪後﹐他的律師團要求審訊法官推翻保守黨2009年實施的條例﹐尤其是《刑事法》第719(3.1)節﹐它不給法官酌情權﹐計算審前關押日數﹐以一天對一天更大的比例折抵刑期。
省法庭法官布羅克(Judge Michael Block)同意﹐ 准薩法扎德赫-馬卡利審前關押日一天折抵1.5天刑期。
布羅克也指出﹐法例太多授權治安法官﹐判斷審前拘禁期折抵比例。
檢察官上訴﹐辯稱布羅克犯了法律錯誤。控方說﹐法例旨在針對犯罪纍纍的人。上訴法庭支持布羅克法官﹐指出3名罪犯有同樣犯罪紀錄?量刑一樣﹐視乎犯人可否﹐實際服刑期間可能顯著不同。
法庭說﹐在那樣的情況﹐最弱勢社群可能不願意行使交保權利﹐擔心被拒交保﹐就要拘禁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