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兒案兩主犯 重審免死改判無期徒刑
【明報專訊】在內地極受關注的「上訪媽媽」唐慧(圖)的女兒被強姦及強迫賣淫一案,原被判死刑的兩名被告,在二審被判死刑後,今日又被改判為無期徒刑。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周軍輝、秦星強迫賣淫、強姦、組織賣淫二審重審案進行公開宣判:上訴人周軍輝犯強迫賣淫罪、強姦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萬元。上訴人秦星犯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萬元,罰金人民幣5000元。
該案在湖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湖南高院)兩次發回重審,於2012年6月5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維持一審對周軍輝、秦星二人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不核準死刑,發還湖南高法院進行二審重審。湖南高院二審重審認為,鑑於上訴人周軍輝、秦星強迫賣淫的暴力、脅迫程度,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原判對其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量刑不當。改判周軍輝、秦星二人無期徒刑。
唐慧女兒於2006年僅11歲時,被誘騙強姦,輪姦,再被迫賣淫,導致精神失常、患上性病、失去生育能力。唐慧與親戚救出其女兒後,欲把涉及強姦其女及瀆職的政府人員繩之於法,唐慧不斷上訪申冤,但波折重重,一度申冤不成反被判勞教1年半,失去了自由。事件被傳媒披露後,唐慧獲得釋放,法院重視其案,判涉案7名被告其後被判15年徒刑至死刑不等刑罰,但最終兩名被判死刑被告,仍獲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