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二戰結束後,同盟國於1946年宣布於東京設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即為「東京審判」。帕爾是參與審判25個參與或策劃戰爭的甲級戰犯的11名法官之一。他曾任加爾各答高等法院法官,被視為民族主義者,向來強烈反對西方殖民。當年他是唯一一名裁定全體甲級戰犯無罪的法官,並為其判決撰寫了長達1235頁的萬言判詞。 東京審判裁定所有人無罪 帕爾在判詞中承認,日本戰時曾作出包括南京大屠殺等暴行,但這些罪名已在乙級及丙級戰犯審訊中處理,不贊同將甲級戰犯發動戰爭及違反和平與人道等罪名列為追溯法令(即有權此後訂立的新法例追溯審判)。他又認為,日本殖民亞洲只是模仿西方勢力的行為,而美國在長崎及廣島投擲原子彈是最惡劣的戰爭罪行,等同納粹屠殺,批評審判只是戰勝國對戰敗國審判,法理上毫無根據,「屬虛偽的法律程序,旨在滿足復仇的欲望」,故所有被告均應判無罪。不過,其他法官均裁定被告有罪,最終7人被判絞刑,16人判處終身監禁,2人被判有期徒刑。 承認「南京大屠殺」曾發生 1952年,日本與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美軍撤出日本後,東京審判的文件被解禁公開,帕爾隨即被日本民族主義者視為「英雄」,其判詞則被挪用為支持東京審判無效的根據,以便推動「修正」日本戰時歷史。現時被視為右翼精神象徵的東京靖國神社及京都靈山護國神社均設有帕爾的紀念碑,「表揚」他在東京審判中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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