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向旅議會請願 促報團時收齊小費
【明報專訊】早前消委會《選擇》月刊指消費者可不付旅行團小費,工聯會屬會香港外遊領隊協會約10名代表,昨到旅遊業議會辦事處請願,要求旅議會取消旅行團小費「建議」字眼,將小費納入團費,並於報團時收齊,保障領隊收入。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目前旅議會設定的建議性質小費金額,極可能違反日後實施的《競爭法》,故有可能取消建議金額,並需研究如何計算領隊薪酬,詳情交由旅議會的外遊委員會商議。
建議取消小費「建議」字眼
香港外遊領隊協會總幹事林志挺表示,領隊八成薪酬來自小費,旅客不付小費會打擊生計。他續稱,領隊收取的小費需與旅行社分帳及預先墊支,一旦有團友不願付小費,會令他們蒙受損失。他舉例,例如廣東團有40個團友,每人每日小費60元,其中20元屬旅行社,故領隊每日需墊支800元。
林志挺建議,取消旅行團小費「建議」字眼,而且市民需付有關小費,及在報團時交齊,免領隊蒙受損失,另訂立客人自願支付小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