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昨日最後一天訪港,與香港法律界會晤。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會後稱,他們提出對人大議決的疑問和憂慮,包括要求提委會過半提名、候選人數限2至3名,以及維持提委會四大界別,認為這些限制對特首選舉是否符合無「不合理限制」的國際標準,仍存「很大爭議」。石稱,中央官員熟悉、也知道公會對政改的立場,但李飛會上僅重申立場,公會代表則表明「未被說服」。 袁國強﹕「不同意」不代表「不可行」 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律政司長袁國強昨回應稱,即使公會「不同意」,並非代表法律上「不可行」。對於公會對人大框架表示憂慮,袁重申框架「應該沒有」構成「不合理限制」,法律上這是可以行得通的框架。過往法庭亦曾有不接納公會意見的例子。他稱,在政改上意見不一致,不代表不能向前行。 昨是李飛訪港最後一天,早上與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及身為港大法律系教授的委員陳弘毅會晤,下午則會見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代表。李飛離開酒店時說,昨主要是見「老朋友」,形容與兩律師會交流「談得很好」。 石永泰與李飛會晤逾一個半小時後稱未被中央官員說服,他質疑人大決定要求特首參選人要獲過半支持才可成為候選人,除非提委會成員可隨時改變政見,「頭一分鐘提名政見A的候選人,後一分鐘提名鍾意政見B的候選人」,否則要提委「分心二用」,提名兩個不同政治光譜「不是太大可能」。若要求提委透過協商提名不同政見的候選人,正是構成不合理限制所在。 石永泰﹕港法庭不能覆核人大決定 大律師公會4月提出政改建議時說,若特首選舉是有預選,或會面臨司法覆核。不過,石永泰昨稱人大已作決定,本港法庭不能覆核人大決定,至今剩下的只是政治問題,例如立法會最終是否通過政改方案,這涉及很多不同考慮,例如政制是否可完善。他稱,基本法附件一列明選舉辦法可修改,「但有沒有人有這個能耐可以說我提出再完善再修改,這是一個政治問題」。至於人大框架是否過緊,石稱法律上沒有限制人大作決定,但他認同人大的決定絕對收窄了政治上可諮詢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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