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企爆股權糾紛 入稟港法院
山水董事被指侵吞老員工股權
2008年到港上市的前國企山水水泥(0691)爆股權糾紛,近800名老員工入稟香港法院,指公司執董兼前董事長張才奎及前執董李延民,透過股權架構重組及成立絕對酌情信託,侵吞員工託管於二人合共約21.26%股權、市值約17.4億元的山水水泥股份。入稟狀又稱,張才奎濫用代理人職能謀取私利,批出或承接違反公司利益的合同。山水水泥於截稿前未有回覆。明報記者
山水水泥原為內地第二大水泥企業,市值近82億元,前身為國企,2000年透過改制及推出員工持股計劃,成立濟南創新投資(山東山水前身),3938名員工出資約1.58億元成為股東,當中包括是次入稟的761名員工,以及張才奎及李延民。
近800老員工 涉21.26%股權
入稟狀指出,張才奎及李延民分別持有山東山水13.18%及6.79%股權,包括2人在內的共3938名員工,則合共持股61.77%,由張、李2人掛名代持。
2004年底,張、李2人成為員工持股代表,以代理/信託/委託形式代持及管理員工所認購的股東。翌年為鋪路公司香港上市,經過股權架構重組,上述股份全數轉至中國山水投資名下,張、李2人令出資員工續享有在公司的全部經濟權益。
不過,張、李2人同年分別聲稱成立張氏酌情信託及李氏酌情信託,意圖以此代持上述共61.77%山東山水股權。據入稟狀所稱,由於兩個信託均為絕對酌情信託,2人在控制及處置信託財產方面有絕對酌情權,其他股東員工無權過問,實際上等同侵吞有關員工的權益。此外,張才奎於去年11月突然推出「境外信託退出性收益分配方案」,更是意圖強制低價回購員工持股。
根據山水水泥2013年度年報,公司大股東為中國山水投資,持股30.11%,而張才奎以信託人的身分,持有及擁有絕對酌情管理及控制中國山水投資超過50%的股權,故被視為持有中國山水投資名下全部股份,即30.11%股份權益。
指張才奎濫用職能謀取私利
除了指控侵吞股份,原告方又指張才奎濫用職能謀取私利,包括安插兒子任董事長以及其他親信,不顧項目部反對下,承接違反公司利益的工程,又罔顧既定招標程序,將工程批給指定公司。
原告現向張才奎及李延民2人索償,要求2人將原告方聲稱持有的股份轉至指定信託名下,及賠償有關股份產生股息及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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