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漢清:無普選都應改良選委
指基本法無列明須過半提名

[2014.08.12] 發表
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在記者會上表示,政府有責任按實際情况分析香港現况,再向中央報告。(劉焌陶攝)
(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人大將於本月底提出政改框架,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認為,即使2017年的政改被拉倒,本港政制發展都不應「原地踏步」,選舉委員會仍應按循序漸進的原則繼續改良。他又認為,港府應在提交人大的報告中說明2017年的普選不是終極的立場,未來可繼續改進。

指港府啟動首部曲未盡責

胡漢清昨舉行記者會,講解對政改發展的看法。他認為政府在啟動政改首部曲時「未盡責」,指特首提交人大常委的報告未有提及提委會可怎樣組成,又說政府應在提交人大的報告中,交代選委會怎樣按循序漸進原則改良,如檢視漁農界議席的比例,或考慮加入新界別如青年或婦女。胡漢清表示,《基本法》列明香港政制發展是循序漸進,認為即使2017沒有普選、沒有提委會,「亦無可能原地踏步」。

稱有空間爭取公民推薦

對於近日有政界消息稱中央堅持特首候選人的出閘門檻,要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提名,胡認為《基本法》沒有具體列出特首候選人一定要過半數提委提名方可出閘的要求;他舉例說,若提委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得票最高的3名參選人可出閘成為正式特首候選人。

對於泛民主派一直要求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胡漢清認為政府「當然做得到」,但稱國際公約25條只說明市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並無說提名權,認為要做到讓不同政治理念的人成為候選人,需要循序漸進。胡又說,社會希望普選會有民意參加成分,指提委會下有很大的空間可以爭取公民推薦。

應清楚說明佔中的刑事後果

另外,胡漢清認為佔中發起人和港府都有責任,向考慮參加佔中的市民說明要面對的後果。至少說明要面對的刑事責任和罰則,以及罰則導致的後果。

他指出,如果被判監3個月以上,或被罰款1萬元以上,是不能取得「良民證」,難以申請簽證到外國就業或讀書。他在會上列出多項佔中者有可能面對的刑事責任(見表),包括「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到「暴動破壞建築物、機器等」,刑罰由監禁3個月到10年。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在截稿前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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