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稱,廣西自治區政協前副主席、總工會前主席李達球涉嫌受賄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吉林省延邊州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延邊檢察院已向延邊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據延邊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被告李達球利用其擔任廣西賀州市委書記、廣西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達球生於1953年10月生,為廣西昭平縣人,仕途亦從昭平縣起步,曾任廣西梧州地委委員、賀縣縣委書記。 1996年7月,擔任梧州地委副書記僅3個月的李達球調任河池地委副書記,隨後又出任廣西農業科學院黨組書記、玉林市市長等職務。2003年5月,李達球調任賀州市委書記;至2008年1月,任廣西政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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