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 女孩被高空墜物砸頭致殘,其父將業主和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浙江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日前判決了這起高空墜物糾紛案,63戶業主連帶賠償女孩經濟損失合計21萬餘元,物業公司不承擔侵權責任。 經法院查明,2012年4月28日,麗水市后慶小學讀二年級的貝貝放學經過燈塔小區97幢樓下時,突然被一塊高空墜落的琉璃瓦片砸中。經過33天的住院治療,脫離危險。經鑑定,貝貝頭部開放性左頂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伴氣顱、左頂葉腦挫裂傷、頭部軟組織挫傷,構成人體損傷十級殘疾;遺留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構成人體損傷十級殘疾。兩個十級,晉升一級,構成九級殘疾。 貝貝的父親葛某是一名保安,家境並不富裕,一家4口的生計靠他一個人的工資維持。 今年2月,葛某將麗水燈塔小區97幢樓63戶業主和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承擔賠償損失20餘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結合警方現場勘驗情況、現場周邊環境以及事故發生地上方97幢樓頂屋簷上有多處可明顯辨識的瓦片脫落痕跡,可以確定砸傷貝貝的瓦片應為97幢樓頂部墜落的瓦片。 依據《侵權責任法》,63名被告作為該幢樓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都未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所以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物業公司並非小區管理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中沒有涉及樓頂維護等內容,因此不承擔侵權責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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