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疆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制定並下發《全區三級及以上汽車客運站實名製售檢票工作方案》,自今年9月1日起,新疆三級及以上汽車客運站將實施實名制售檢票制度。 實行實名制售檢票制度後,乘客購買客票時必須出示有效身分證件,沒有身分證件或證件失效的,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方可購票。對持有二代身分證的乘客,應採用身分證信息採集設備直接讀取乘客信息;持有其他有效證件購票的,應將乘客身分信息手工錄入微機售檢票系統。在客運站微機售檢票系統升級後,旅客姓名、身分證件號、乘車區間、車號等信息由微機售檢票系統打印在車票上。 旅客上車檢票時,檢票員將核對乘車人員身分及所乘車輛班次信息,並比對車票信息、旅客身分證是否一致,人、證、票信息一致方可乘車,信息不一致或無有效合法身分證明的,不允許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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