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捷運殺人案,20日偵結,檢方認定兇嫌鄭捷因小學時期與2名女同學糾紛,而立下殺人報復誓言,因現實上難以達成,決定以隨機殺人作為替代,由於鄭捷送醫鑑定犯案時並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情形,今依4次殺人與22次殺人未遂罪起訴,並求處死刑。
檢方新聞稿指出,今年5月21日下午4時10分,鄭捷在台北捷運國父紀念館站搭乘往永寧站編號222號捷運班車之後,從下午4時24分起,列車自龍山站開往江子翠站途中,在第五節車廂(列車2118)內,以自備鈦鋼刀刺殺解青雲、林姓男子,又在第6、5、4車廂,再拿刀刺殺張正翰、李翠雲、潘碧珠等人,導致4人死亡、22人受傷。
案發後檢方指派檢察官楊景舜、陳旭華、王筱寧至醫院進行相驗,隔日督同法醫解剖遺體確認死因;另指派檢察官陳柏均偵辦。
檢方合計提訊鄭捷6次,訊問被害者46人次、證人24人次、實地勘驗車廂與車站監視錄影畫面4次,調閱相關電話申請資料4人、27線、調閱消防局救護紀錄表、等,另指揮司法警察詢問鄭捷及證人27人次、調閱捷運站內、車廂、購買刀械超市錄影畫面,並由警方對現場與列車車廂進行勘驗,確認鄭捷犯案詳細過程。
檢方認為,鄭捷犯下4次殺人罪,22次殺人未遂罪,符合「大規模殺人」定義,手段兇殘、令人髮指,請求法院依法處以死刑。
為了解鄭捷犯案動機,因而將他送醫鑑定,醫院鑑定結果初步認為,鄭捷犯案時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辨識行為能力有欠缺或顯著減低狀況。
檢方新聞稿指出,由於本案為社會矚目之重大案件,外界對鄭捷犯案動機、犯案心理狀態、是否受外在刺激及其人格狀態多有質疑,對鄭捷應受刑罰也多有議論,為求透過精神心理專業人員解讀鄭捷行兇的動機及其人格狀態,並鑑定其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量刑因子,因而囑託醫院鑑定。
檢方協助安排醫院與鄭捷面談4次、證人會談18人次,復由醫院對鄭捷進行血液、腦部、生化等檢驗,鑑定報告認為,鄭捷犯案時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辨識行為能力有欠缺或顯著減低狀況,具有受審能力及到庭參與訴訟程序能力。
鑑定報告還指出,鄭捷具有反社會、自戀的人格特質,不成熟、常有標新立異之舉,對於他人遭遇的同理心較為欠缺,具有特殊世界觀,認為世界是虛無的,人生無意義,傾向悲觀,對於應付人生的事覺得麻煩,長期有自殺念頭,但無勇氣自殺等人格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