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中國政協常務委員去年申請投資移民加國遭到拒絕,他在接受面談時,聲明不曾加入任何組織,但移民官當場拿出中國政府網站刊登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常務委員會」成員名單,指申請人是政協常務委員會成員,他才不得不認。移民官最後以申請中造假為由,拒絕其投資移民申請;申請人不服上訴至聯邦法院,但仍然失敗。
崔海林(譯音,HAILIN CUI)2011年1月提出投資移民申請,等了兩年,在去年1月21日在香港移民部辦公室,接受移民官的面談。
在面談時,移民官花了不少時間,問他是否曾在政府部門任職,以及是否曾經加入任何組織,包括政治組織或政黨,或社會組織例如宗教組織等。移民官以崔海林未誠實答覆問題,且答覆前後矛盾,當天即作出拒簽決定。
崔在被拒後,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崔的律師認為移民官誤解申請人所提證據,因此未作出公正決定。崔指移民官誤指他是「共產黨常務委員會」(Communist Party Standing Committee),但他卻從未加入共產黨。
崔海林強調,他雖然是政協常務委員會的成員,但並不屬於中國共產黨,政協組織亦不是中國政府的一部分,政協本質上是一個諮詢性質的會議組織,成員背景來自不同政治及非政治組織,包括神職人員。
崔海林指移民官當時問他是否曾加入任何組織,他認為政協並非政治組織,也非中國政府的一部分,所以他回答「沒加入」。移民官再三確定他是否未加入,他則聲明「是的,我確定」。
不過,移民官拿出事先已準備好的中國政府網站資料,顯示崔海林不僅是政協委員,還是政協常務委員。崔海林後來承認,指他是在6年前成為政協委員,在申請時,他還不是政協常務委員,一直到申請提出的3個多月後,他才成為政協常務委員。
聯邦法院法官諾埃爾(Simon Noel)的判決指出,移民官雖然圍繞「申請人是否加入共產黨」提了多個問題,但移民官在拒簽理由上,並未總結出「申請人是共產黨員」。
另外,法官確實也發現,移民官將「政協常務委員會」誤寫成「共產黨常務委員會」,法官相信移民官只是填寫時有誤,並不影響整體決定的公平性。
法官說,申請人被問到是否曾加入任何組織,申請人選擇不誠實,事後欲辯稱「政協並非政治組織」。
法官諾埃爾在7月7日作出判決,駁回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