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第6年就本港走光黑點調查,昨日公布19個最新走光黑點,包括立法會3樓教育廊、屯門及粉嶺裁判法院及PMQ元創方等,譴責政府和有關發展商考慮並不周全。不過,民建聯調查中卻展示一些屯門及粉嶺裁判法院的內部照片,此舉涉嫌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禁止在法院拍照的罪行。 葛珮帆﹕如確定違法會致歉 負責此項調查的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昨回應,指涉及裁判法院的數張相片由市民提供,該委員會正徵詢法律意見,如果調查中公布的相片確實觸犯法例,定必會向法院及公眾致歉。 在有關走光黑點的記者會上,葛珮帆與其他成員公布走光黑點,並將部分黑點的相片放大,在記者會上展示,包括粉嶺裁判法院內部的照片,指出走廊玻璃圍欄設計容易令女士走光。另發給傳媒的黑點相片檔案中,各有兩張屯門及粉嶺裁判法院的內部照片。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法院範圍內拍照或發放有關照片,即屬違法,可判處罰款250元。 元創方﹕已加措施防走光 在記者會公布的走光黑點,亦包括中環PMQ元創方的地下與地庫之間的玻璃天窗及樓梯的「走光陷阱」;但記者昨日到現場,見樓梯級間空隙已加上圍板,有天窗的地下展廊暫停開放。另有傳媒昨指出記者會中展示PMQ的照片,為有報章在4月底報道中的新聞照片,指民建聯在未經該傳媒機構允許下取用。PMQ回應指出,5月已完成優化工程,於天窗及樓梯加了分隔視線措施。 對於今次黑點調查問題多多,葛承認事件中有疏忽,承諾會檢討有關調查的考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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