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苗栗地院11日針對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7人,抗議強拆大埔,對苗栗縣府砸雞蛋、向縣長劉政鴻丟鞋等案宣判,除陳為廷(左圖)判罰金1萬元新台幣外,其餘均無罪。 據中央社報道,捍衛大埔巡守隊隊長林一方及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成員陳為廷、林飛帆、陳光軒等7人,去年因「八一六守護苗栗音樂晚會」蛋襲縣府並砸傷員警、「九一四公民不服從─—傳喚劉政鴻」在縣府外牆任意張貼傳喚縣長通知書活動,遭苗栗地檢署依涉妨害公務、侮辱公署、毀損、傷害等罪嫌起訴,其中陳為廷,因對前往弔唁慰問大埔張藥房老闆張森文的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砸頭,另涉妨害公務、妨害名譽等罪。 苗栗地院審理認陳為廷丟鞋已逾合理表達意見範圍,羞辱意味甚濃,觸犯強暴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台幣1萬元,並沒收該隻球鞋。 苗栗青年聯盟10日在臉書發聲明,邀請網友在苗栗地院門口聆判,陳為廷、林飛帆都沒到場聆判。 陳為廷在宣判後發表看法,主張「把鞋還給我」。 律師團表示,陳為廷案將上訴爭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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