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5歲少女稱5歲時遭姨丈藉詞玩「包剪K」脫光衣服,洗澡時摸她下體,當她12歲時更被姨丈按在H上非禮。姨丈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去年被判囚21個月,他不服上訴,高院昨撤銷其中一項非禮罪名,刑期減至15個月。 高院法官在判辭指出,首項非禮罪於2003年中發生,事主約年僅6歲,不肯定姨丈摸她下體時,是否其實在替她清潔,而且事件已相隔9年,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並不能肯定是否涉及非禮行為,定罪不穩妥,故撤銷有關罪名。 另一控罪發生於09年8月某日,姨丈將當時年僅約12歲的事主按在H上,隔衣以下體摩擦她下體。法官接納事主作供時能詳細憶述經過,證供沒不穩妥,故此項控罪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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