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鞋王」鄧劍群與前「三奶」李姿霆情變後,李被追討4個物業,結果被裁定須償還其中兩個物業的權益。李不服上訴,指該兩個物業分別為鄧送贈的禮物,以及供她炒賣圖利,拒絕把全部權益完全奉還。案件押後裁決。
早前裁定須償還兩物業
李昨帶同年幼女兒到庭聽審,離開時一改以往「合作」態度,表示不方便出鏡,又戴上口罩直奔私家車離開。她原審時被判須歸還於2005年以210萬元出售港灣豪庭物業,扣除佣金等所剩款項,把半島豪庭物業轉至鄧名下。代表李的大律師表示,港灣豪庭乃鄧贈送予李「揸手」的物業,李應獲得所有售樓權益。
至於半島豪庭,李一方指乃鄧出資購買給她用作炒賣,雖然物業已轉回鄧名下,李亦應該「有得分」,建議法庭以某一時間的市價計算,把部分款項判給李。上訴庭坦言難以決定採用哪一時間的市價估值。代表鄧的一方則強調,鄧並非贈送物業給李,鄧現時控制物業,李不應享有任何利益。
【案件編號:CACV1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