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圖)與7名大狀合租大律師辦公室,但疑與合租人之一的女大狀陳詠鳴不咬弦,各人開會後按照事務所規則,一致決定「逐客」。陳早前入稟區院,要求宣布開除令無效,並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執行開除令,昨遭法庭拒絕。 8大狀合租 謝華淵有份 謝華淵昨透過電話回應時沒有詳述紛爭,但指事件關乎各人「夾唔夾」。他指辦公室各同事一直遵守事務所規則,若各人以書面一致同意,可要求某成員離開,又指陳「鰜訬搹h年,話無同意過守則」。他稱陳於今年1月2日申請臨時禁制令失敗後,已搬離辦公室,房間稍後將有「新主人」。 原訴方陳詠鳴與被告之一謝華淵等共8人,約於4年前合租中環中航集團大廈的單位作辦公室,2011年遷至金鐘遠東金融中心47樓。但陳與本案7名被告關係逐漸惡化,7名被告於去年7月2日一致通過,要求陳詠鳴於本年1月2日離開。 但陳指從未接受有關規則,要求法庭宣布開除令無效。她又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代表各人租用辦公室的公司執行開除令,及向陳發出雜費收據;又要求謝向大律師公會表示不反對陳以上址為註冊地址。 不過,區院昨指出,陳於去年12月27日已向公會報上新的註冊地址,陳若認為新址不適合工作,大可再覓地方。相反,陳與眾被告關係破裂,「共處一室」亦難以和諧共事。區院認為臨時禁制令不會大大影響陳的利益,遂拒絕陳的申請。 【案件編號:DCCJ50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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