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1名男子在推特(Twitter)社交網站發出信息﹐被控刑事騷擾。律師說﹐該案創下先例。
被告拒向女子停發推特信息
1名女子指控男子埃利奧特(Gregory Alan Elliott)透過推特網站﹐向她發放信息﹐她要求他停止發放信息﹐他拒絕。
該名女子的身分不能公開﹐她說在男子發放信息期間﹐她擔心自身安全。埃利奧特兩年前被警方起訴﹐該案周二在多倫多開審。
多倫多互聯網律師祖洛尼(Gil Zvulony)說﹕「據我所知﹐當局提出控罪﹐光是針對某人在推特網站上的所作所為﹐還是第一次。」
祖洛尼說﹐騷擾的定義通常是一方不想收到的信息﹐並有威脅成分。推特是一種通訊方式﹐所以信息可能通過推特發出﹐那對控罪沒有區別。
他說﹕「你在推特上的所作所為﹐沒有真正的豁免。理論上﹐人們在推特網站的所作所為﹐也可以打他們入牢房。」
雖然推特網站鮮有騷擾案﹐但社交媒體和法律的關係愈來愈密切。
祖洛尼說﹐臉書(Facebook)的信息一直在法庭上引用﹐有人在推特發表言論﹐可能成為誹謗案的對象。
但騷擾和一般的糾纏、嘲弄、挑釁、揶揄、打擾另一名推特用戶﹐兩者的界線可能模糊。祖洛尼說﹐這個爭議可能在法庭上出現。
他說﹕「行為必須是客觀上有冒犯性﹐說到推特﹐推特常有冒犯他人的行為。」祖洛尼說﹐一些東西可否在推特張貼﹐唯一的真正測試辦法是大聲講出來。「如果你不會在擁擠房間中直接對某人說這些話﹐就不要在推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