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東華三院每年都邀請不同屋苑幫忙籌款,去年便有194個屋苑參與,2012年黃大仙龍蟠苑法團被揭發曾5年以出租牟利攤檔方式搞「義賣籌款」,租金和部分營業額用作捐款,其餘以「成本」為名給予檔主。東華三院接獲投訴後,決定3年內不再邀請龍蟠苑法團協助籌款,但去年底法團成員及黃大仙區議會副主席黃錦超以「龍蟠苑各界聯合籌備委員會」名義再為東華三院籌款。有議員指出,該法團多年來違規籌款,反映東華三院和社署監管有漏洞。
議員批監管有漏洞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表示,事件反映現時籌款協辦機構有可能違反指引,甚至做牟利的事情,東華三院應做好把關工作,並加強向市民宣傳,要確保捐款是直接放入上鎖的慈善機構籌款箱中。
屋苑居民陳先生向本報憶述,前年11月底,龍蟠苑如過往一樣舉辦「歡樂滿東華籌款活動」,他到屋苑空地的義賣攤位買臘味時,發現檔主收錢後並非如過往般放入紙皮製捐款箱,而是放入自己的口袋,陳先生好奇詢問,檔主即細聲對陳先生說﹕「我們有交租的。」
居民見收款入袋 投訴始揭發
主辦那次籌款活動的團體是龍蟠苑(A至F座)業主立案法團,其活動宣傳海報顯示,以歡樂滿東華為名義的籌款活動包括「義賣廣場」,列明租攤位費用是一日800元、兩日1500元,亦寫明善款須全數放入東華三院捐款箱內。陳先生稱,當日見到不少攤檔沒有擺放東華三院捐款箱,而過去數年,義賣廣場也是用自製紙皮箱收捐款。
陳先生及當區區議員人民力量譚香文向東華三院投訴,發現在2007年宣傳海報中,寫明營業額「超過壹仟元需再捐出10%作為善款」,即九成收入歸檔主,一成作捐款。法團成員蔡六乘回應本報查詢時,承認曾5年採取出租攤檔的做法,以租金作捐款,而營業額扣除給檔主的成本後,餘款亦作捐款(見另稿)。
東華三院去年3月18日覆信陳先生,指法團的做法違反指引,院方譴責法團,並在3年內不再邀請法團作籌款活動。社署回覆譚香文時,稱東華三院2013年已優化籌款指引,又開始派員突擊檢查這些屋苑籌款活動有否違規。社署又指出,東華三院證實法團已把攤位租金全數撥捐。
東華禁參與3年改名再辦
然而,去年底龍蟠苑改以「龍蟠苑各界聯合籌備委員會」名義成功申請參與東華三院的籌款活動,由黃大仙區議會副主席黃錦超牽頭,但不再出租攤位,改為在大堂由義工義賣籌款。譚香文從社署方面得知籌備委員會中有三成是法團的人。她質疑籌備委員會沒有社團或公司註冊,一旦出問題,東華三院如何監管?她又指法團搞攤檔籌款已多年,東華三院前年接到居民投訴才發現問題,反映東華三院與社署監管不力。
東華:已發指引禁租攤籌款
東華三院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向參與屋苑或居民團體發出的籌款活動指引,註明「切勿採用收取賣物攤位租金而讓租賃者售貨牟利的形式籌款」。院方稱,已即時處理去年有關龍蟠苑法團的投訴,去年派員抽樣巡查沒發現有屋苑以這類方式籌款。
明報記者 周展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