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黨九龍城區唯一區議員潘志文「熱情送別」初次求助的已婚女子,親自送她離開辦事處時三度強行濕吻,昨被裁定非禮罪成,保釋至明天判刑。裁判官指事主毫無誣陷動機,而潘聲聲否認強吻,實則明知對方不允仍任意妄為。根據法例,假如潘遭判監3個月以上,將被褫奪區議員席位,或令「白鴿」絕[九龍城。
官指事主誠實 無誣陷動機
民主黨昨回應指潘或提出上訴,為免影響司法程序,不便評論案情,但強調非常重視黨員操守,要求他們嚴守法律和黨紀。根據《區議員條例》,民選區議員若在本港及海外犯罪而被判監3個月,不論有否緩刑,皆喪失議員資格。
暫委裁判官水佳麗裁定31歲女事主及其他控方證人可信,被告潘志文(55歲)雖否認強吻事主,但在錄影會面「鬼拍後尾枕」,承認自己情不自禁。裁判官指事主罹患抑鬱症10年,用藥影響記憶力,難免記不起某些事發經過;但她接受辯方仔細盤問,證供誠實可靠。
裁判官指事主沒有動機誣陷被告,她經朋友介紹向潘求助,冀解決店舖租務問題,事發前是首次約見潘。二人面談近3小時,氣氛和諧,潘亦初步解決事主的問題。而她並非登記選民,亦非居於潘當選的土瓜灣南選區,「不相信事主有意恩將仇報」。
錄影供辭「說漏嘴」
相反,潘在庭上否認強吻,但在錄影會面供辭則「說漏嘴」,如潘指若有強吻,則事主任何動作都能中止他,又指事主早應示意他「唔好夾硬薄v。裁判官認為事主因病而反應遲緩,面對被告突如其來的「侵入式」舉動,意帶猥褻的伸c濕吻,因而不懂反應。而被告曾稱「唔好意思,我控制唔到自己」,反映他自知對方不同意濕吻。
辯方求情稱,潘從區議員助理奮鬥「升正」,服務當區10多年,盡心盡力深得街坊支持。控方呈上案例指潘身為區議員犯案,有違誠信,辯方則指潘與事主初次見面,信任程度並非太高,亦不涉暴力,促請裁判官考慮判刑或令潘喪失議員資格。裁判官要求雙方呈上更多區議員涉違誠信的案例,明天判刑,但明言「不會抹殺(被告)10幾年社區工作」。
濕吻兩次讚「好純」再吻
案發於今年3月6日下午,事主造訪被告位於馬頭圍道漆馬大廈的辦事處。潘送事主離開,在樓梯口交談並交換WhatsApp聯絡。潘握手道別時突把事主拉近,伸c強吻對方兩次,稱覺得對方好純,因而情不自禁並再次強吻。事主事後報警。
【案件編號:KCCC29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