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涉嫌於今年7月1日,駕車往巨蛋音樂節時逆線行駛及衝燈,早前原被控不小心駕駛罪,但控方徵詢法律意見後,昨申請改控刑罰較重的危險駕駛罪。 傳票指出,61歲的林健鋒被控今年7月1日於九龍灣宏照道和祥業街,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危險駕駛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和監禁3年,而不小心駕駛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和監禁6個月。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再提訊,林暫毋須答辯,以待辯方準備文件。 危駕罪較重 可判監3年 林健鋒昨由律師代表,透露前天才收到傳票及證人資料等文件,目前未有時間準備文件及支援,故申請押後案件再訊。辯方同時申請撤銷「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並呈上林的公務及私務時間表。辯方指出,林沒有案底,在香港土生土長,現與妻子及89歲父親居於香港,他沒有可能會棄保潛逃。 官撤「不准離港」保釋條件 裁判官接納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下月25日再提訊。裁判官又指出,本案的審期比預期長,如果案件繼續拖延而不准林離港,會對辯方造成更大影響,故批准林以現金3000元保釋,以及撤銷「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 常與傳媒打交道的林健鋒昨在庭外三緘其口,對於傳媒的追訪一概不回應。早前控方透露,林當日逆線行駛15至17米,以及違反交通燈號。 林曾表示,當日他在雨中駕車往舊啟德機場觀看「香港巨蛋音樂節」,他是首次前往該處,其間很多人指示他行車。他按指示前行,但「一駛髐J去,我就發覺唔係好對路」。他看不到其他車輛行駛,故繼續前行至前面路口才轉回正線,過程被警察看到。 【案件編號:KTS15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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