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的士司機涉偷去一輛的士後,換上由另一輛的士偷來的計程器(收費咪表)等,再貼上同行行車證的影印本,駕駛該「影子的士」近4年,至今年被警方放蛇揭發。司機昨提堂,暫毋須答辯。 56歲被告黃均祺被控盜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車內盜竊、無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意圖使用虛假文書共5罪。 換計程器 影印行家行車證 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提訊,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以移交區域法院審理。 據悉,2009年被告在西灣河街偷走一輛的士據為己有。去年1月,被告擅自駕走停泊在黃大仙鳳德道之的士,偷走計程器、倒後鏡、對講機等後棄車而去。其後被告相約同行友人飲茶,藉詞折返友人的士拿東西,暗中偷走友人的士的行車證作彩色影印。 被告把所有偷來之的士配件安裝在偷來之的士上,並貼上友人行車證影印本。今年5月3日警方放蛇,發現被告所駕駛的士車牌號碼,與計程器列印單據上的車牌號碼不符,被告警誡下招認犯案。 【案件編號:KCCC40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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