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屆冠軍練馬師、綽號「食力簡」的簡炳墀,去年被裁定於上水鄉委會選舉中賄選罪成,判囚3個半月。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上訴庭昨將刑期改為入獄1年,換言之原已服刑完畢的簡須再返監獄8個半月。簡聞判後表現輕鬆,更安慰到場支持的親友:「唔好咁傷心,贏多灠芋I」 子稱簡有心理準備 75歲的簡炳墀昨更以流利英語向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說「never mind, don't worry(不要緊,別擔心)」,又不停對親友說「開心灠捸A唔好咁」。簡炳墀兒子簡永輝在庭外說,父親對再次入獄早有心理準備。 律政司一方指出,原審裁判官判處的刑期明顯不足,又指被告以13萬元現金行賄,屬非常嚴重的罪行,加上有關選舉只有46名選民,而被告所競選的職位具影響力,可晉身鄉議局成員及受薪的區議員,又可循功能組別成為立法會議員及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認為適合量刑起點為18個月至兩年。 控方:量刑應18個月起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則指出,即使原審裁判官輕判被告,但不代表刑期是明顯不足,亦對公眾利益沒構成損害。夏又指被告年事已高,請求法庭行使酌情權,毋須要被告第三次進入監獄(見另稿)。 簡早前被裁定於2011年2月27日,向村代表廖富壽提供130張「金牛」(即13萬元),作為廖在選舉中投票給被告的誘因。廖收到賄款後向當時鄉委會主席侯志強求助,並向廉署告發事件。 【案件編號:CAAR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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