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首席公共衛生官格利哥•泰勒醫生在2015年向國會提交一份有關加拿大國民喝酒的報告,警告喝酒(就算是低量)對健康的潛在影響。
他在報告中提到喝酒已成為加拿大人正常的活動,有差不多百分之八十國民飲用不同含酒精的飲品、而不少人喝得過量。每年有約四千個死亡個案是與喝酒有關的、而其中二百三十個是直接因酒精中毒死亡的。而每年約有三千個嬰兒被診斷患上「胎兒酒精綜合症」,這是因為婦女在懷孕期間喝酒引起的,現時約有三十三萬人是因喝酒而導致認知障礙。報告亦指出酒精已被確定為致癌物質,會導致乳癌、大腸癌、口腔癌及肝癌等。泰勒醫生說,報告的目的是教育國民有關喝酒為健康帶來的不良影響,「人們認為酒只是一種飲料,但它其實是可影響及改變精神的藥物。我只是想提出一個關鍵的信息,就是酒並不是無害處的。」
對於何謂適量喝酒,每個國家所訂的標準都有不同,加拿大「國家喝酒策略諮詢委員會」於2011年發表的「低風險飲酒指引」,有以下的建議:
指引一:為減低喝酒對健康的長遠影響。女士每星期不多於十「杯」、而在大多數的日子每天不多於兩「杯」;男士每星期不多於十五「杯」、而在大多數日子不多於三「杯」。每星期都有不喝酒的日子,以防養成習慣。
指引二:為減低受傷及損害。在每一個場合中女士不要喝多於三「杯」、而男士不多於四「杯」;在安全的環境下才喝酒;維持指引一所訂的每週喝酒的限制量。
指引三:在下列的情況不要喝酒:駕車或操作機械及工具;正服用與酒精有相互作用的藥物(包括需要及不需要醫生處方的藥物,成藥、草藥等);參與具危險性的運動或體力勞動;患病(包括精神及身體上的疾病);患有酒精倚賴症;懷孕或考慮懷孕;需要為其他人的安全負責;需要作出重要的決定。
指引四:若懷孕、考慮懷孕或哺餵母乳,最安全的選擇是滴酒不沾唇。
指引五:青少年不應喝酒。家長與青少年討論有關喝酒對腦部及身體發育的壞影響;若要喝酒,要預先計劃好,並遵從政府的管制法律和維持指引一所訂的每週喝酒的限制量。
指引中的「杯」是指「標準杯,每個國家所訂的會有不同,加拿大與美國的大致相同:
12盎司啤酒-酒精濃度5%
5盎司葡萄酒-酒精濃度12%
3盎司強化葡萄酒-酒精濃度16-18%
1.5盎司烈酒-酒精濃度40%,1.5盎司超標準烈酒相當於二標準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