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與皮膚癌 (郭詠觀醫生)

[2015-05-11]

根據英國國家健康服務部(National Health Service)的資料,皮膚癌是在英國最常見的癌病。在2010年,有約十萬人被診斷患上皮膚癌,其中超過一萬二千人患的是皮膚癌中最嚴重的惡性黑色素瘤(malignant melanoma),每年有差不多二千二百人死於皮膚癌。

根據英國國家健康服務部(National Health Service)的資料,皮膚癌是在英國最常見的癌病。在2010年,有約十萬人被診斷患上皮膚癌,其中超過一萬二千人患的是皮膚癌中最嚴重的惡性黑色素瘤(malignant melanoma),每年有差不多二千二百人死於皮膚癌。

過度暴露於陽光下增加患上皮膚癌的風險,皮膚癌的病因是皮膚受到陽光的紫外光所傷而形成的,保護皮膚免受紫外光的傷害能預防皮膚癌。紫外光穿透皮膚深層、並損傷細胞,令他們容易出現癌變。陽光灼傷令皮膚表層細胞釋出化學物質,使血管膨脹及漏出液體,患者的皮膚轉紅色,及感覺到灼熱和痛楚。嚴重的陽光灼傷會引起皮膚腫脹及起水泡,康復時,患者會自行脫皮、將受損的細胞排去。最終在復原後看似正常,但皮膚細胞已受到永久的損傷,陽光灼傷對任何年齡的人都會帶來傷害,但對正在發育的兒童及青少年的傷害尤其嚴重。在兒童期受到陽光灼傷會大大增加將來患上皮膚癌的風險,有專家認為,在二十歲前只要一次受到起水泡的陽光灼傷足以將患上惡性黑色素瘤的風險增加兩倍。

任何人都會患上皮膚癌,但有些人卻有較高的風險,包括:

(一) 白皙的皮膚;黃皮膚或黑皮膚的人較少患上皮
膚癌,因為深色皮膚的色素對紫外光有保護的作用,但皮膚癌仍會發生;

(二) 紅髮或金髮;

(三) 身體有多粒痣或雀斑;

(四) 有皮膚癌的個人或家庭病史;

(五) 曾受陽光灼傷、尤其是在年青時。

陽光對皮膚的傷害並不只在渡假時暴曬於驕陽才會發生,而是也會在並不預期會發生的情況下出現,例如當在家裏的後院靜坐或散步時。此外,從白雪反射的陽光也會導致灼傷,雲與清風會令人感覺清涼而低估了受照射的陽光。所以每一天,無論你是渡假或是日常生活,你都應該保護自己及家人(尤其是兒童)免受陽光的傷害:

(一) 在陽光最猛烈的時段(即上午十一時至下午三
時),逗留在陰涼的地方;

(二) 穿著衣服、及戴帽和太陽眼鏡;

(三) 不要讓皮膚灼傷;

(四) 在到戶外前15至30分鐘前塗上大量防曬油
(sunscreens),並於最少每兩小時再塗,就算是使用耐水防曬油(water-resistant sunscreens),於每次從水中出來後亦要再塗上。

(五) 購買防曬油,應選擇防曬指數(sun protection
factor簡稱SPF)較高的,最少應是防曬指數15度,防曬指數50度能給予最有效的保護;應選擇廣譜防曬油(broad-spectrum sunscreens),能保護免受紫外光A及紫外光B所傷害;留意防曬油的有效期,大部份防曬油的保質期(shelf life)約為兩至三年。

(六) 縱使塗上防曬油也不要長時間逗留在陽光下,
塗上防曬油並不是逗留在陽光的藉口、而是在不能避免的情況下給予有效的保護。

日光浴床及照射日光浴燈並不是安全的代用品,因為皮膚仍會被紫外光所傷害。在任何情況下,若發覺痣和雀斑出現變化、或皮膚有異樣,應立刻求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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