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類致癌物(證實導致人類癌症的物質):酒精
很多具質素的研究都多次證實喝酒與多種癌病有直接的關連,包括口咽癌、喉癌、食道癌、肝癌、大腸癌、直腸癌、女性乳癌、前列腺癌、胰腺癌、黑色素瘤等。其實,自1988年隸屬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癌病研究機構」(The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into Cancer)已將酒列為第一類致癌物質,國際癌病研究機構的裁决是判斷某一物質會否致癌的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而第一類屬最高風險的類別,國際癌病研究機構及其他舉世知名的組織經常檢討近年發表的研究報告,經評審也確認飲酒會致癌。雖然喝酒的份量愈多、患上癌病的風險就愈高,但喝任何份量的酒、不論所喝是任何類型的酒,都會增加患上癌病的風險。停止或減少喝酒並不會立刻減低患上癌病的風險,但隨著時間的過去終究會將患上癌病的風險降低。
何謂適量喝酒,每個國家所訂的標準都有不同,加拿大「國家喝酒策略諮詢委員會」(National Alcohol Strategy Advisory Committee)於2011年發表的「低風險飲酒指引」(Low-Risk Alcohol Drinking Guidelines),有以下的建議,為減低喝酒對健康的長遠影響:
(1)女士:每星期不多於十「杯」、而在大多數的日子每天不多於兩「杯」;
(2)男士:每星期不多於十五「杯」、而在大多數日子不多於三「杯」。
(3)每星期都有不喝酒的日子,以防養成習慣。
「加拿大藥物濫用和成癮中心」(Canada Centre for Substance Use and Addiction)已於2023年作出新的指引:為減低酒精引起的傷害,建議減少喝酒的份量:
(1)每周喝兩或少於兩「杯」:屬低風險;
(2)每周喝三至六「杯」:屬中度風險;
(3)每周喝七或更多「杯」:風險會愈來愈高。
(4)每次喝多於兩「杯」:增加對自己和他人的傷害,包括受傷和暴力行為。
有些人酒量很淺,一喝酒面就紅,就算是喝了很少的份量,面也很快就紅起來,有人認為這是因為酒氣散得快,所以是好的現象;不過,伴以面紅是一連串的徵狀,包括噁心、頭痛、頭暈、心跳加速、睏倦欲睡、頭昏腦脹、皮膚出風塊和痕癢等,給人一個較容易就喝醉的印象,所以是壞的表現。其實吸收進身體的酒精在肝臟被乙醇去氫酶(alcohol dehydrogenase ADH)和乙醛去氫酶(acet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分解,有百份之五十的亞裔人士缺乏了乙醛去氫酶,不能把乙醛分解,所以就算只是喝了一、兩杯酒,乙醛也會積聚在身體內,乙醛的毒性比乙醇還要高,引起血管擴張,導致面部、頸部、肩膀、甚至全身變紅,和心跳、噁心、頭痛等癥狀,這個情況較多出現於亞裔人士,所以也稱「東方潮紅」(Oriental flush和Asian flush等),缺乏乙醛去氫酶的人就算只喝很少份量的酒也會面紅和感覺其他不舒服的癥狀,此外,乙醛也是致癌物質,「美國國立酒精濫用和酒精中毒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n Alcohol Abuse and Alcoholism)發表的報告顯示,一喝酒就面紅的人,比不容易面紅的人,較多患上食道癌,風險高六至十倍,幸好,這個高風險只限於他們繼續喝酒才出現,若他們不喝酒,這個風險就不存在,所以,一喝酒就面紅的人,應盡量不要喝酒,以免增加患上食道癌的風險。
指引中的「杯」是指「標準杯」(standard drink),每個國家所訂的會有不同,加拿大與美國的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