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侍應炒經理 尚苑受罰擬上訴 禁申外勞兩年凍配額 勞界質疑有「低才高用」省成本
【明報專訊】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實施兩年,勞工處昨日首度公布制裁「請外勞炒本地人」的僱主。處方表示,尚苑宴會廳有限公司經營的「尚苑中菜廳」經計劃輸入外勞後解僱本地工人,經調查後確定違規,遂實施行政制裁。尚苑昨回應稱,輸入的外勞為侍應等低層員工,而公司以工作表現等理由解僱兩名經理及點心廚師,外勞與被裁本地職員職責不相通,將提出上訴。有勞工界質疑有僱主或安排外勞從事非其崗位負責的職務,以頂替高薪員工。
孫玉菡:發本地工優先信息 審視罰則
勞工處表示,早前接獲投訴,經調查確定尚苑中菜廳聘用輸入勞工後解僱本地工人,遂對其實施行政制裁,由8月27日起撤銷給予該公司輸入勞工的原則性批准,並拒絕處理其隨後兩年提交的輸勞申請。
孫玉菡表示,涉事僱主有15個外勞配額,當中11名外勞已抵港,其餘4個配額將不准使用;已抵港外勞可繼續工作或轉工,而相關配額會隨外勞離職而失效。孫說行動跟足公正程序,僱主曾向勞工處申述,處方公平公正審視後,確信工人申訴成立,故實施行政制裁,同時向全港僱主發出「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信息。就兩年不得申請輸入外勞的最高罰則,孫稱檢討計劃時會一併審視,包括研究是否要延長禁輸年期。
稱經理業績差 炒後聘本地工接替
尚苑中菜廳位於尖東南洋中心,其合伙人王太昨向本報展示勞工處信件,信中列出餐廳6月輸入7名三廚、7名侍應、一名樓面接待員;信件指酒樓其後解僱一名副經理、一名業務經理及一名點心廚師,又指公司以外勞取代本地工人,如需裁員應先裁減外勞。
王太表示曾向勞工處申述,稱被裁副經理工作半年來未引入任何新客,工作表現一般,不符公司要求;業務經理工作近一年,開拓業務表現平平,未達公司營收指標;點心廚師已年逾65歲,工作較緩慢。她說有關員工離職後,公司一直有招聘,「沒有登報招聘,而是找熟人介紹」。根據業務經理的解僱通知書,僱傭雙方均有簽署,其入職日期為去年7月8日,解僱因由為「公司終止合同,七天通知期」,解僱日期為今年6月15日。
王太說,被解僱的員工屬經理級或廚師,但外勞屬樓面接待的基層員工,兩者職責不相通。她又說,解僱業務經理後,上月初已重新聘用本地勞工接替,質疑餐廳被「搞」,將親自向勞工處上訴。
至於被解僱另外兩人,不願具名的店長解釋,副經理業績差,而點心廚師已屆退休之齡,強調兩人均與酒樓「和平分手」。他說尚苑現時有9名外勞,包括7名樓面和兩名廚工,其中一名廚工幫忙製作燒味,另一人曾助包點心,而外勞均為月薪萬多元的低層員工,難以代替月薪2萬至3萬元的主管級經理。他堅稱樓面外勞從事收桌布和碗筷等基本職責,「開舖收舖、服務、你叫佢寫菜單都唔識」。
議員促勞處覆查實際工作相符否
飲食業職工總會權益總幹事招冠聰質疑「職位」定義空泛,不少外勞被僱主要求做與職位無關的工作,如樓面需入廚房、侍應需代經理處理投訴,「請個三廚做大廚工作也不出奇,但公司就節省好多成本」。他補充,外勞不一定需要完全取代高級職位的工作,只要絕大部分工作可勝任,僱主便可省去部分高級職位,以減低成本。
勞聯立法會議員周小松表示,飲食業界多次反映有外勞需從事非其本身職位所需的工作,僱主以「低才高用」方式頂替高薪本地員工,甚至頂替不准輸入外勞的崗位。他認為勞工處應主動覆查外勞的實際工作是否符合申請輸勞時所申報的工作內容,並要求僱主定期申報本地工人數目,如有變動應主動調查。周說工會已向處方轉介逾百宗投訴,冀當局加強調查效率,同時增加罰則,以加強阻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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