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議會倡網約車收費不得低於業界 牌照須競投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規管網約車,香港的士業議會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意見書,建議為保公平競爭,網約車應與的士牌照一樣要經競投,而非先到先得或抽籤;網約車營運時間及收費應受限制,不得低於的士。議會稱,運輸署茞朝I應是公眾利益,不應集中於少數網約車乘客需求;增發網約車牌照會令交通擠塞,政府多年努力如三隧分流、不停車收費等「隨時徒勞無功」。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為網約車牌設上限已是「惜住」的士業,競投牌照絕不可行,因無人希望重演的士牌炒風,盼業界明白「做大個餅」對的士亦有利。
議會稱,運物局文件顯示,現時點對點交通服務日均88萬客次,當中69萬為的士,19萬為網約車,過去的士最高峰日均客次逾130萬,政府要有科學數據證明的士運載力不足,才應增發網約車牌照,「政府是否需要為一小撮的市民大費周章增發另類車輛牌照?」
議會認為網約車只是輔助,補充繁忙時間或深宵的士不足,故應限制其營運時間;又稱不贊同網約車自由定價,指的士收費水平較巴士高是為鼓勵乘客選用公共交通,若網約車收費較的士低,將破壞公共交通生態。
政府建議網約車申請牌照時車齡不可超過7年,議會稱網約車牌可每年續期5年,意味車齡12年的網約車仍可載客,建議改為與的士車隊要求看齊,初加入市場的網約車車齡不可超過3年。議會又提出,車主不能把網約車出租予其他司機,以防租賃問題。
田北辰:無人想的士牌炒風重演
實政圓桌田北辰稱,政府提出網約車數量設限,他個人建議先發1萬個牌,已是「惜住」的士業,競投網約車牌、重演炒風更無人會支持。田亦稱不認同限制網約車營運時間,重申若車數設限,應「車盡其用」,容許出租予其他司機24小時運作,因網約平台會監管,相信車主會慎選租客兼僅短期放租,「最重要有車搭,呢個先係公眾利益」。 他指即使網約車收費低,長遠「做大個餅」對的士亦有利,的士同時可載網約客及街客仍是很大優勢。
陳美寶:對網約車租賃有保留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昨亦開會討論網約車,多名議員擔心車主申領網約車牌照後佔用限額不提供服務。運物局長陳美寶稱,現時大部分網約車都是車主在車輛閒置時上線提供服務,政府希望網約車司機兼職為主,當局會小心平衡對車輛限制,以免窒礙或改變生態。惟陳對網約車可租賃有保留,指這可能令網約車偏離輔助性質和「共享經濟」概念。車齡限制方面,陳稱會聆聽更多意見後制訂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