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線撞車有酒氣 區議員葉吉江認危駕 求情稱已聘司機不再駕駛 下月判刑
【明報專訊】屯門區議員葉吉江去年8月駕車時逆線轉彎與的士相撞,更被警員發現身有酒味,被控兩罪。控辯達成認罪協商後,葉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在酒類的影響下駕駛汽車罪則撤控。辯方求情稱,葉自認駕駛方面有問題,日後不會再駕車,已聘請司機。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至5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認罪協商 「受酒影響」控罪撤
被告葉吉江(61歲,報稱退休人士)承認危險駕駛罪,指稱他於2024年8月1日在上水古洞路近金坑路危險駕駛私家車。獲撤銷的控罪稱,他同日同地受酒類影響以致沒能力妥當控制該車。
求情稱地區貢獻大 冀免囚
控方庭上播放事發行車記錄儀片段,並稱被告2017年有一項醉駕定罪紀錄,以及一項不知年份的不小心駕駛交通紀錄。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稱,被告及時認罪,所幸案中的士司機沒嚴重受傷。蔡續說,被告從事會計金融工作,又擔任區議員,新冠疫情時及疫後也對屯門有重大貢獻。
被告妻兒的求情信提及,他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及慈善工作。辯方希望法庭對樂於助人的被告網開一面,判處非監禁刑罰例如社會服務令。
迎頭撼的士 被發現神情呆滯
案情稱,被告去年8月1日晚上約10時許駕駛Tesla沿古洞路行駛,以緩慢但不穩定、「騎住兩條線」方式前進,到達與金坑路交界T字路口時逆線右轉,與一輛的士迎頭相撞。的士司機發現被告神情呆滯,且沒回答他的問題。
呼氣測試結果顯示,被告每100毫升呼氣內含47微克酒精,超過法定限制的22微克。的士司機頸部扭傷,被告報稱頸部及胸口受傷,兩人同被送院。
就被告獲撤其中一罪,律政司稱不評論案件,並補充會依據《檢控守則》第13段、適用法律和實際案情考慮答辯商討。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危駕罪以及在酒類的影響下駕駛汽車罪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簡易程序定罪下前罪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1年,後罪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半年。
【案件編號:FLCC 254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