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警休班醉駕肇禍圖毀證 遭投訴專員加刑停職12天
【明報專訊】溫哥華警察局一名華裔警員在休班期間酒駕釀成車禍,更將車上啤酒丟棄試圖隱藏證據,最終被法庭判罰款及停牌3個月,警方經內部調查後罰他無薪停職5天,但卑詩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重新檢視後決定加重處分至停職12天,批評其行為魯莽且危險,與身為執法人員應有的標準不符。
事發於2022年7月2日,隸屬溫哥華警察局的華裔張姓警員(Samuel Cheung,譯音)於晚上休班期間,在溫哥華住所喝了數罐啤酒後,帶上兩罐啤酒出門邊開車邊喝,在三角洲追尾撞上一輛迷你客貨車。
車禍發生時迷你客貨車內有8名乘客,包括數名兒童,惟無人重傷。警員到場後在張男車底發現一罐啤酒,他承認將另一罐啤酒丟進灌木叢。張男其後接受兩次酒精呼氣測試,其中一次顯示其血液酒精濃度為0.11,高於法定上限的0.08。
張男承認違反《車輛法》(Motor Vehicle Act)下「駕駛時缺乏應有謹慎和注意」的較輕罪名,被法庭判處罰款1150元及停牌3個月,但准在早上6時至晚上9時之間開車以便通勤工作。
溫哥華警察局其後進行內部調查,裁定張男酒後駕駛構成「有損聲譽行為」,決定對他處以5天無薪停職的懲罰,並援引過往數宗涉及類似行為的判例,有關的警員均被停職3至5天。
然而卑詩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審視後認為內部處分過於寬鬆,負責仲裁的退休法官法蘭克(S. David Frankel)表示,在其他案例相關警員是在被攔查時檢測出酒駕,但沒有發生車禍,因此張男的行為更加嚴重。
「他不僅在喝了幾罐啤酒後開車,還在駕駛途中繼續飲酒,事故發生後車內有剛灑出的啤酒痕跡,包括擋風玻璃內側及儀表板,幸好沒有造成其他人嚴重受傷。」
他批評張男的行為魯莽且危險,事件反映他缺乏判斷力,與身為執法人員應有的標準不符。
基於張男過去從沒被紀律處分,亦已為其行為負責,向受害者寫信道歉及承擔全部責任,並完成負責任駕駛課程,法蘭克決定加重處分至停職12天,其中10天懲罰其酒後駕駛行為,另外兩天則是因為他丟棄啤酒試圖隱藏證據,「任何警察若試圖隱藏自身違法行為的證據,理應受到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