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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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大王涉套丁 指林鄭承諾不告刑事

[2025.03.25] 發表

【明報專訊】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與現任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涉嫌套丁發展私人屋苑,案件昨於區院續審。負責拘捕王的廉署調查人員上庭作供,辯方指王接受調查時,提供包括前特首林鄭月娥於2007年擔任發展局長期間給予鄉議局的信函,指政府承諾丁屋申請人違反相關轉讓丁權的條文將不涉刑事。廉署人員稱該些說法只是被告「個人麊磾z」,並非廉署調查基礎。

廉署:只是被告「個人表述」

被告王光榮(72歲)及程振明(65歲)否認同一項串謀詐騙罪,涉及串謀142名新界原居民一同詐騙地政總署,誘使署方批出興建丁屋的牌照。廉署高級調查主任李梓軒供稱,他於2021年3月因「套丁案」拘捕王光榮,先後為王進行5次錄影會面。李同意,王在錄影會面中主動回應提問,更向署方提供文件,包括時任房屋局長孫明揚及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分別於2006年及2007年所發信函。

辯方綜合王錄影會面說法,王堅稱丁屋政策曾出現重大變化,孫明揚及林鄭曾分別去信鄉議局「承諾」,將丁屋申請人在法定聲明內關於轉讓丁權的條文改為在地契內註明,違反相關條文將不涉刑事,採用民事違反契約方式處理。王稱丁權是憲法權利,屬於原居民私人權利,「可以freely dispose(自由處置)」,丁屋「補完地價可以賣」,不受刑事檢控,「punishment(懲罰)係民事上收番牌照」。

辯方稱被告真誠相信

辯方稱,姑勿論王的看法是對或錯,但王於調查期間表達他真誠相信以上看法。李表示同意,但指當局在法定聲明中移除相關條文與廉署檢控的基礎沒有關係。李亦稱,王向廉署表示他曾為「新鴻基」負責收地、買地的交易,他於2015年已退休,至被捕時已經有10年沒有接觸其律師樓業務,王亦稱於案發時,他「根本冇見過齯B(原居民)」。聆訊押後周五再續。

【案件編號:DCCC 10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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