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黃國:保障平台工作者 應看有否支配關係
【明報專訊】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下周一討論平台工作者的保障,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稱,內地已有案例指出如平台對外賣員有「支配地位」,雙方即存在勞動關係,認為本港討論平台工作者保障時,也應參考這些案例採用的定義標準,以平台對外賣員是否有支配地位來確立雙方有否僱傭關係。
倡參考內地法院案例
黃國引述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底發布的指導案例指出,判斷平台與外賣員間有否勞動關係,要視乎平台對外賣員有否支配地位,例如外賣員須按平台規矩工作、按平台演算法計算收入、平台設獎罰制度等,雙方即存在勞動關係。翻查相關案例,當中也提到即使外賣員註冊成個體戶簽訂承攬、合作協定,雙方勞動關係仍然存在。
黃認為本港討論平台工作者保障應參考內地案例的定義標準,「控制員工應該當是僱傭關係」。他說,較便捷方式是修訂《僱傭條例》;至於英國、新加坡等地為平台工作者另訂就業身分的做法,因其享有權益未及僱員,並非理想做法,「基層工作應該有保障」。他希望當局至少今年內確定提高保障的方式。
黃國又指出,內地有8400萬人從事平台工作,外賣車手佔1000萬人,內地保障外賣員的法規較香港好,譬如倘內地平台想改變演算法,現時須公開其方程式,與包括工會在內商討,「不可以自己說了算」。工聯會今年7月將舉行圓桌會議,邀請內地工會來港,並會邀請政府、勞工界、學者等出席。
另外,外賣平台戶戶送撤出香港,工聯會屬下工會至今收到200名外賣員求助,大多想爭取遣散費等權益,黃國說他們加入平台時間各異,部分人曾與平台有過不同協議,工會仍在整理資料研究如何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