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醫院條例草案刊憲
【明報專訊】香港中醫醫院今年底起分階段投入服務。政府昨日刊憲《香港中醫醫院條例草案》,對多項現有法例條文作出技術修訂,使適用於公營醫院或私營醫療機構相關條文,在相同情G下同樣適用於香港中醫醫院,以確保該院能順利開展服務。條例草案下周三(19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香港中醫醫院不屬於《醫院管理局條例》下由醫管局管理的公營醫院,亦不屬於《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所指的私營醫療機構。部分現行法例條文對「醫院」的提述只包括公營醫院或私營醫療機構,故不適用於香港中醫醫院。
因此,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就17項與香港中醫醫院運作相關的現有法例條文作出技術修訂,使相關條文同樣適用於香港中醫醫院,以配合該院營運需要。
位於將軍澳百勝角路1號的香港中醫醫院由政府全資興建,採用公私營協作模式。政府2021年透過招標程序委託浸大作為承辦機構,浸大按服務契約於同年成立浸大中醫醫院有限公司作為營運機構,負責管理、營運及保養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