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假期」商家須守法參與 未受惠者可憑收據要求退款
【明報專訊】對於聯邦政府提出的「稅務假期」行動,加拿大獨立商業聯盟(CFIB)之前表示,所有企業或商家都不是被強制性參與。不過,對於這個說法,稅務局向本報稱,所有商家都要守法參與,如果有消費者發現未能享受到這項優惠,可以保留收據要求商家退款。
CFIB的主席凱利(Dan Kelly)在本月14日接受採訪時稱,「聯邦政府已經證實,任何企業,無論是製造商、批發商甚至零售商,都不是必須參加稅務假期。如果選擇不參加,商業企業包括最終消費者,可以向加拿大稅務局(CRA)要求退款。」
而稅務局方面則表示,消費者要求退款的對象並非稅務局而是涉事的商家,因為這是一個是否遵紀守法的問題。
稅務局新聞官布蘭奇(Sylvie Branch)表示,C-78號法案獲得國會通過,全加拿大的商家無論是否贊同,都要遵守此項法令。因此從2024年12月14日到2025年2月15日期間,商家不應該對符合條件的商品和服務,收取貨勞稅(GST)或合並稅(HST)。
「加拿大稅務局希望企業守法,在適用的情況下,對受臨時措施影響的所有商品免除貨勞稅或合併稅。」
「如果企業繼續收取某個金額,並向其顧客表明已收取稅金,過後企業報稅時,必須按照正常規則核算並從這些銷售中繳付收取的任何GST/HST。消費稅法(ETA)第285條規定,如果有企業出現嚴重疏忽的違規行為,會受到處罰。這是針對企業故意而不收稅,或收稅但不肯上繳稅款的情況。」
布蘭奇表示,一般而言顧客不需要保存收據,就能以消費者的身分獲得這項稅務優惠。只有當他們購買了符合條件的商品卻還是被收取GST/HST時,他們才需要保留收據。
「我們鼓勵在臨時措施期間被錯誤收取GST/HST的人,憑商家開出的發票,向供應商/零售商要求退還應免除的GST/HST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