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巴士寫字囚10月 辯方:欲證言論自由仍在
【明報專訊】一名銀行文員在不同巴士座位椅背寫上港獨及光時字句被捕,昨日承認3項新煽動罪,另外兩項損壞財產罪獲「不提證供起訴」。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是想證明香港仍有言論自由,然而「社會實驗注定失敗」,因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明知字句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再三寫上違法字句,以12個月為每罪量刑起點,就認罪減刑三分之一,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10個月。
被告鍾文傑(29歲)承認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時追溯煽動罪的立法目的,力陳罪行主旨不是預防性質,而是維護人民對政府的愛戴,並提到被告之前照顧患腦退化症的祖母,惟祖母數天前離世。蘇官在判辭引述,被告在求情信表示愧疚,稱他受到外國偏頗文章的荼毒才犯案。
蘇官判刑時重申,本案罪行具預防要旨,被告在巴士上層較後的椅背寫字,必是避免被發現又可令乘客看見,達到宣揚港獨和危害國安的信息,維時介乎一天至一個月;被告帶筆上車又再三棄掉犯案工具,可見並非即興行事。
根據案情,警方今年3月25日接報發現巴士椅背寫有「民族自強」及「香港獨立」,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事前兩日上車。警方又發現被告3月28日登上另一巴士,巴士椅背寫有「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及光時口號。警員於4月27日在行動中目睹被告上車,然後其前方椅背寫有「光復香港」藍字,被告下車後把一支藍色箱頭筆棄於垃圾桶。
此外,被告4月2日和18日分別在巴士椅背寫上「721唔見人」、「831打死人」、「黑警屎忽俾狗×」、「721 831」等字句。
被告6月被捕後承認「係我畫鵅v,稱一時衝動趁無人寫下陳述,以示有言論自由,他解釋字句分別意指有權反抗政府,自己能夠決定前途,香港不應回歸祖國管治,應由反政府的社運人士執政;他相信字句影響力很小,因為可能被清潔工抹去。
【案件編號:WKCC 278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