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金融犯罪分子宣布破產 逃脫監管機構數千萬元罰款
投資者權益倡導機構指法例有明顯漏洞 促堵上
【明報專訊】安省和卑詩省的市場監管機構表示,通過宣布破產來逃脫市場監管機構數千萬元處罰的金融犯罪分子,已經多達近百人。監管機構和投資者權益倡導機構不斷敦促國會修改立法,盡快堵上這個漏洞。
加拿大最高法院上個月裁定,一對通過非法拉高股價謀取暴利的夫妻罪犯普尼安(Thalbinder Singh Poonian) 夫婦,根據《破產法》中的豁免條例,不必再繳納1350萬元的行政罰款,只需償還550萬元的非法所得。
最高法院在其判決書中指出,破產制度的主要目標,是讓那些債務人有機會在財務上重新開始,因此在破產過程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被中止。一旦債務人履行了《破產法》規定的義務,他們將獲得破產豁免,債務都能免除。
而《破產法》的第 178(1)條,對可免除債務的範圍做出了一個限制,但這個限制條款卻沒有說明,證券監管機構對債務人做出的行政罰款是否包括在內。也就是說,行政罰款是否在破產程序結束之後還能繼續。
前述的普尼安夫婦,就想利用這個條款來躲避懲罰,而最高院的判罰認定,如果允許證監會的罰款在破產程序結束後繼續有效,就會與《破產法》的目的相衝突,因此限制條款不應包括行政罰款。
監管機構和投資者權益倡導機構認為,這是現有法例上的一個明顯漏洞,需要立即堵上,因為愈來愈多的人正在通過這個漏洞逃避制裁。
數據顯示,自2001年以來,僅僅在卑詩省就有40多個個人或公司,通過破產程序避開卑詩省證監會(BCSC)總計約8千萬元的罰款。
至於安省方面,雖然安省證監會(OSC)沒類似數據,但OSC的發言人JP Vecsi表示,自2011年以來,有40多名未繳納罰款的個人和公司已宣布破產,至於他們所逃避的罰款金額則不詳。
前述那對普尼安夫婦,雖還要償還550萬元的非法所得,但卻成功躲過1350萬元的行政罰款。
對於上述呼籲,國會方面似乎無動於衷。
2018年,時任卑詩省財政廳長詹嘉露(Carole James)致函當時的聯邦財政部長莫奈(Bill Morneau)和聯邦創新部長貝恩斯(Navdeep Bains),正式要求擴大《破產法》中可免除債務的限制範圍,要把證券監管機構的行政罰款也包括進去。詹嘉露在2020年初再次發出類似呼籲,但渥太華當時表示,沒有計劃做出改動。如今卑詩省打算第三次提出,但聯邦政府似乎仍不置可否。
財政部長方慧蘭的辦公室把這個問題踢給了創新、科學和經濟發展部,後者的發言人帕爾瑪(Hans Parmar)回應稱,「最高法院的裁決進一步明確了哪些債務可以根據《破產》繼續執行,以及在什麼情況下某些債務要免除,而某些行政罰款要被拒絕。加拿大政府將繼續審查該決定,及其對加拿大破產制度和經濟的影響。」
卑詩省證監會主席Brenda Leong表示,她計劃在10月19日卑詩省省選後與省財政廳長重新啟動討論。「證監會長期以來一直主張修改破產立法,以便明確地把證監會的處罰豁免在外。聯邦政府需要立即採取行動做出改變,以保護這個國家的投資者。一個明顯的解決方案就是修改法律,盡快處理這樣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