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融前總經理白天輝貪11億判死
【明報專訊】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圖)涉受賄案昨(28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白天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
白天輝現年45歲,擁有東北財經大學的經濟學碩士學位。法院稱,白天輝在2014年至2018年間,利用擔任華融系企業高層職務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項目收購、企業融資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1.08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稱白天輝犯罪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雖然有重大立功表現,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華融多名高管自2018年起相繼落馬,受賄近18億元的前董事長賴小民2021年1月被天津第二中院判死刑並於同月執行。
白天輝曾指控賴小民任人唯親、結黨營私,為追求短期利潤投資大量高風險項目。華融曾於2020年度巨虧1029億元,現已被併入另一央企中信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