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質疑警「指導」張劍虹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昨天踏入第78日。代表黎智英的辯方大律師爭議,國安處警員多次和控方「從犯證人」見面和討論證供,構成訓練證人和「指導證人」(witness coaching)。辯方質疑,倘壹傳媒時任行政總裁張劍虹被警員游說,始決定擔任控方證人,將影響證供可信性。聆訊下周一續。
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音譯)昨日繼續出庭作供,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展示一系列文件,包括警方調查報告。在黎國勇避席下,辯方表示正向懲教署索取黎探望張劍虹的資料,希望押後聆訊,待取得資料再盤問黎。辯方稱會爭議黎多次和控方從犯證人見面和談論證供,屬訓練和指導證人。
法官杜麗冰質疑,辯方沒向證人指出辯方案情,除非指控警員脅迫證人、證人編造證供等,否則未必對辯方有利。法官李運騰則指,辯方曾就警員和陳梓華會面逾65小時作盤問,但沒使用指導證人等字眼。辯方指常人未必明白指導證人的概念,李運騰反駁稱陳梓華持法律碩士學位,能明白法律概念。
法庭禁報「保護證人計劃」資料
中午休庭後,法庭應控辯雙方申請頒下禁止報道令,稱基於本案情况,為保障公眾利益,並避免對本案法律程序構成任何實質風險,法庭禁止報章及傳播媒體以任何方式透露、發布或報道聆訊中任何可能導致關於參與者、或曾是參與者、或曾被考慮納入任何「保護證人計劃」之人的身分,或所在地點的資料、或危害此人安全的資料。違反命令者被視作藐視法庭,可能判監或罰款。
【案件編號:HCCC 51/22】
明報記者
(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