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3屆要求原創 未具體提內容手法
【明報專訊】公共圖書館舉辦的「中文文學創作獎」(文學獎)今年加入新規定,要求作品不得有影射成分或令人厭惡語言等內容。翻查先前3屆文學創作獎及「文學雙年獎」的報名表格,除兒童故事組要求「主題正確,內容健康及有趣易讀」、兒童圖畫故事組「適合四至八歲兒童閱讀」,其他組別僅要求作品原創、未經發表及符合字數等,並未具體提及內容或創作手法。過去文學獎的報名表格也提到「各組參賽者可自由取材和命題」,今年參賽表格未見提及此句。在今屆比賽宗旨中,除原有培養市民文學欣賞能力及提高市民創作興趣外,新增「鼓勵市民以多元方式創作」。
今屆文學獎增「鼓勵以多元方式創作」
其他知名文學獎未禁影射暴力內容
在近10年在文學獎小說組中,曾有冠軍作品描寫主角進入另一時空,及在配角誘導下殺死該配角的情節;也有小說作品以妓女為題描寫社會弱勢及邊緣人,進入決選。本地其他較高知名度的文學獎如青年文學獎、紅樓夢獎等,也未見同類條款要求作品須不含影射、暴力、不雅等內容。評審決定方面,上一屆2020年文學獎細則列出以評審團決定為準,今次文學獎的評審結果改為「以評審委員及主辦機構的決定為準」,並訂明主辦的康文署公共圖書館對「評審過程及得獎結果有最終決定權」。
不設文學評論組 康署:大眾少創作
今屆文學獎另一改動是不設文學評論組,過去該組容許參加者提交有關現代當代中文文學的賞析、評論或文學理論評論。康文署回覆查詢時解釋,由於文學評論組需要對特定題材或對象深入研究及分析,「普羅大眾較少創作這類文體」,亦反映在歷屆的參賽人數上,故復辦後不設該組。
曾擔任文學評論組評審的作家鄭政恆說,參賽人數較其他組別少是文學評論組的「弱勢」,但文學評論也是文學重要的部分,有助大眾理解及鑑賞文學作品,提升一個地方的文化水平。翻查資料,過去3屆文學評論組得主勞緯洛、張可森及鄧樂兒,分別分析作家駱以軍、董啟章,及韓麗珠和謝曉虹的寫作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