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審訊拖延主因辯方及疫情 強調扣減後未逾期 反對撤控
殺13歲女童兇手「喬丹申請」續審
【明報專訊】卑詩省最高法院周一繼續審理本那比13歲女童遇害案中辯方提出的「喬丹申請」(Jordan application)聆訊,控方表示,審判受阻主要源於辯方拖延及疫情在內的「各種異常事件」,因此反對以此為由撤消指控。
控方律師波特(Daniel Porte)在庭上表示,若扣除相關因素,被告的審訊時間僅約25個月,完全符合加拿大最高法院為案件聆訊程序設立的期限,被告亞里(Ibrahim Ali,圖)一方有責任證明這是「不合理」。
加拿大最高法院於2016年在「R v. Jordan」案件中作出裁決,訂明案件的審訊期限為30個月。
波特強調,該案「特別複雜」,存在不可預見的特殊狀況,包括新冠疫情以及辯方在審訊之前和期間提交約60份申請。
他指,在審前聆訊期間,法庭聽取100多名證人、9名專家和一名擬議專家證人的證詞,但由於申請人(亞里)不斷抱怨頭痛、患病、痛症和困倦,訴訟程序屢次被中斷數天甚至數周。
他指,在審訊初期,辯方以被告健康問題提出延期並獲得批准,法庭為此延遲3周開審,這就是原本為期3個月的審訊被拖延至比該時間多出超過一倍的原因之一。
他並直斥亞里的法律團隊提出「喬丹申請」屬「非法辯護行為」,並指辯方律師「很大程度上違背其職責」。
至於辯方律師麥卡洛(Kevin McCullough)上周在聆訊中指,到審判結束時,其當事人已被拘押和起訴超過63個月,大約是加拿大最高法院規定標準的兩倍,他並指,案件大多數延誤源於法庭管理不善及控方「擠牙膏方式披露信息」而造成的。
波特則反駁稱,「確定日期和聽取申請並非全面披露信息所要求」,而控方已向辯方提供4.5萬頁資料和2,000多個媒體檔案,當中「絕大多數重要調查信息」是在2019年4月之前提供的。
波特並指,在2019年10月到2020年8月期間,無法上庭一直是被告前任律師團隊的不斷重複的主題。
亞里周一身穿橙色運動服以視像形式應訊。在去年12月8日,陪審團開始退庭審議不到24小時後,他被裁定一級謀殺罪成,法官押後作出宣判。根據法例,一級謀殺罪成將依例判處終身監禁,25年內不得假釋。若法庭接納被告提出的「喬丹申請」,有關訴訟將獲撤消,被告將重獲自由。
案發於2017年7月,一名13歲女童的屍體在本那比中央公園被發現,約一年後亞里被捕及起訴,事源其DNA跟死者體內發現的精液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