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非白衣7?21暴動罪成 官指還擊「以暴易暴」
【明報專訊】2019年元朗7?21襲擊事件,一名會計師涉於英龍圍外開傘掩護黑衣人並擲物,昨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為首宗「非白衣人」罪成案件。法官李慶年裁決時表示,即使白衣人較早前暴力對待車廂內及元朗站的市民,黑衣人也不應在站內非法集結,連群結隊走去衝擊村民,「黑衣人一方以暴力還擊,有道理也變成沒有道理,甚至出現歪理,造成以暴易暴、違理違法」。
指被告行為超越「八卦」
衝突「壁壘分明」
本案被告何贊琦(現年43歲)被指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犯案。辯方表示,被告事隔23個月後被起訴,關注構成延誤。案件押後至下周三(10日)求情及或判刑,被告要還押。
被告早前自辯稱他「八卦」到場觀察,辯方稱他「行俠仗義」與村民衝突,僅是保護自己和市民,並力陳只有白衣人參與暴動。李官昨稱,從片段可見,案發凌晨白衣人和黑衣人各自支持己方並參與暴動,有白衣人為了「捍衛村落」,黑衣人則為遭受白衣人施襲「抱不平」,兩方「壁壘分明」,以暴易暴解決問題。
指美名「自衛」實屬暴民
從直播應知警方處理
李官認為被告證供不可信亦不可靠,他從直播已得悉警方處理事件,明知街上有危險仍到場「八卦」,說法牽強。被告在朗和路協助遭白衣人包圍的男子,再在衝突嚴重時走到前線使用暴力,行為超越「八卦」。對於被告稱其後守住元朗站為防白衣人「無差別襲擊」,李官指他選擇「與黑衣人齊上齊落」,明顯和他們共同進退、對抗白衣人;被告形容要保護黑衣的無辜市民、受害者,是尋找開脫藉口及扭曲事實。
李官質疑,高學歷人士怎會出於好奇跟隨示威者在暴動範圍動武,被告美其名為「自衛」和「防止罪案」,實情無異於白衣人陣營、是「暴民一分子」。李官稱,被告知悉黑衣人「主動衝擊」及「挑釁」白衣人,其他人並非無路可退,被告不可能相信有必要保護他人,而且他在白衣人後退時兩度擲物,屬不必要的武力,故拒絕接納上述辯解。
事發距今逾4年半,累計共8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除了本案被告昨日審結,另案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早前不認罪,正在受審,其中3人已完成自辯,餘下4人將於5月繼續作供。
明報記者
【案件編號:DCCC 806/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