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男失行李 向航空公司索賠 錯過投訴期限 不獲法庭受理
【明報專訊】卑詩男子抵達目的地後發現行李不知所終,因此就旅行期間衣物用品費用向航空公司索賠,但不獲法庭受理,原因是事主錯過提出正式書面投訴的期限。
根據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在網上發布的判詞顯示,男事主奧多諾霍(Keagan O'Donoghue)在庭上供稱,他於2022年7月27日乘坐西捷(WestJet,圖)航班從溫哥華前往英國倫敦,期間需要在基隆那和卡加利轉機,但他托運的行李從未運到目的地,致使他全程被迫購買替換衣物和其他必需品,他就自身遭遇以及其結伴同行的友人遺失行李,入稟向航空公司追討賠償1913.33元。
不過,西捷認為該旅客逾時索賠。裁決提到,根據《滿地可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訂明,提出正式書面投訴的期限為3周,而且即使沒有逾時,有關索賠金額應僅為705.17元。
裁判官卡莫迪(Micah Carmody)贊同辯方的論點,他在判詞中寫道,「根據《滿地可公約》第31條規定,奧多諾霍以書面形式投訴行李延誤的最後期限為21天。儘管我接納其索賠合理,但有關最後期限已在《滿地可公約》第31條明文規定。我無權忽視或延長。」
根據該公約訂明,該21天最後期限應由旅客的行李失而復得起計算。法庭獲悉,奧多諾霍的行李於2022年8月10日被送到其家中,即在他行程結束兩周後,然而西捷指,事主直到同年10月29日才提出索賠。
雖然奧多諾霍曾在倫敦希思路機場報稱遺失行李,但卡莫迪認為,按照《滿地可公約》,此舉不等於已提出「投訴」,也沒有其他證據表明,奧多諾霍在2022年10月29日之前以書面形式聯絡過西捷,而該21天最後期限早在當天之前已屆滿,因此卡莫迪駁回奧多諾霍的索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