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質疑沒提「三無」 未交代避盤查原因
這次事件「撞擊」內情曝光,但仍有不少疑團待解。大陸央視播出快艇生還者訪問後,台媒中央社指出,訪談中沒提到快艇船員為何駕駛「三無漁船」(無船名、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登記)闖入金門海域,而遇上台灣海巡巡防艇查緝時,為何躲避盤查。
陸禁無證捕魚 國台辦稱「漁船」
台灣輿論一直對該艘快艇背景有「走私」、「偵察」等不少猜測,中央社昨指受訪者帶有雲貴川口音,意指不是福建漁民。
新華社昨報道訪談內容時,也稱兩名生還者為「船員」。大陸國台辦在昨晚的聲明中,則稱翻覆的是漁船、溺亡2人是漁民。
而據大陸《漁業法》規定,對未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可處罰款至沒收漁船。凡無船名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而從事漁業活動的船舶,可對船主處以船價兩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予以沒收。
作為敏感的台海前沿,《福建省海防管理辦法》也規定,各類出海民用船舶,應當依法經相關管理單位檢驗、登記、編號,辦理相關證件後,方可出航。
根據1990年金門協議,兩岸紅十字會充當遣返接返執行部門。如2016年4月,泉州南安市紅十字會赴金門將因走私貨品被羈押的石井漁民洪某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