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藏毒經理上訴得直 官斥警員狡辯非誠實證人
【明報專訊】一名餅店經理約3年前和友人在貨車上聊天,被搜出手捲煙及大麻,受審後裁定藏毒罪成。經理不服定罪上訴,稱警員利誘作供「做故仔」。高院法官昨裁定經理上訴得直,兼獲上訴訟費。涉事警員曾供稱,被告被捕後可以隨意使用電話,判辭斥警員砌詞狡辯,指被告雙手反鎖無可能用電話,又批評警員剝奪被告見律師權利,更以近乎荒謬的說法來解釋,非誠實證人。
上訴人沈萬裕被控於2021年2月在柴灣管有煙紙和大麻煙。辯方原審時爭議口供自願性,沈萬裕供稱被鍾姓警員以販毒罪被捕後,他要求找律師不果。沈透露,另一黃姓警員提議他配合錄口供「認鼳\」,「如果我配合佢,我就會無事啦,佢就唔會告我trafficking(販毒),咁我就會罰款了事」,最終沈被正式起訴藏毒罪。
高院法官游德康表示,根據口供紙,沈供稱去柴灣找朋友「傾偈」,原文有被刪去的「吸食大麻」字眼;口供紙亦有刪去的「陳大文」簽名,後改為沈的全名。游官稱,上述修改字眼反映一個可能,若沈招認約友人吸大麻,或構成販毒罪,故警員改為「傾偈」,以確保用藏毒罪檢控不會令人起疑。
姓沈被告口供簽署「陳大文」
官稱刻意誤寫表達不滿
游官強調,「陳大文」和「沈萬裕」寫法南轅北轍,無論如何疲累都不可能寫錯,唯一合理推論是沈刻意誤寫,以表達對紀錄內容的不滿。
至於沈有否被剝奪法定權利,鍾姓警員曾供稱,沈只有一次要求找律師,沈在警署受查時亦一直以手機和家人聯絡。游官反駁,如涉販毒被捕者可隨意用電話,就可與毒販通風報信,說法有違常理,並批評鍾姓警員為掩飾他無視沈的要求,而韋y沈可隨便用電話的說法。
【案件編號:HCMA 2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