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准蘇平治驗船 「翻閹」失職高層 兩任船舶安全部總經理被揭收警告信處分 南丫難屬:荒謬
【明報專訊】2012年南丫海難後,被裁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入獄的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向處方申請任特許驗船師一度被拒,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後得直,去年11月成為特許驗船師,可檢驗新船舊船及批准圖則。當局從未公開17名行為不當人員的身分及處分,上訴委員會判辭首次披露,兩名海事處前本地船舶安全部總經理黃志堅及梁榮輝在南丫海難後被發警告信,其中梁退休後獲海事處「翻閹」聘用一年。有難屬批評蘇再獲驗船資格屬荒謬,發警告信阻嚇力低,處方漠視39條人命帶來的警號。
明報記者 梁敏琪
本報昨向海事處查詢有否就蘇平治特許驗船師資格施加其他條件、為何重新聘用曾被發警告信的梁榮輝等,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南丫海難事故令39人死亡,包括8名兒童,船上當時無兒童救生衣。南丫海難獨立調查報告點名9名海事處人員涉嫌失職,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則指13名在職及4名退休人員行為不當,一直未有公開交代不當人員身分及具體處分。
翻閹者同未遵新例
蘇指不公上訴得直
行政上訴委員會的判辭透露,蘇平治的前一任本地船舶安全部總經理李國輝、繼任人黃志堅及梁榮輝同樣無執行規定船上兒童救生衣數量的新例,除蘇之外3人無被檢控,黃及梁在紀律處分程序後被發警告信,屬首度有海事處人員的紀律處分被公開。其中梁在海事處工作至2014年退休,後被海事處「翻閹」,2017至2018年重新獲聘為高級驗船主任。蘇稱,同事可繼續在海事處執行海上安全法規,自己申請做驗船師則被拒,質疑處方不公,上訴委員會接納說法。
收信兩人 一批核南丫四號圖則
翻查南丫海難獨立調查報告,黃志堅1995年為南丫四號批核圖則,事發時已退休,但報告點名批評他未發現圖則就水密門的描述有矛盾及失職。梁榮輝在調查時為首席驗船主任,以書面供辭解釋《船隻規例》,報告未提及梁在事故的角色,他在事故後已重新執行兒童救生衣法例。
海處原稱定罪損公眾信心拒批
判辭:不應只歸咎蘇
蘇平治事後被控於2007至2010年間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他上訴後刑期減至4.5個月,2018年11月獲釋。蘇平治在2019年6月申請成為特許驗船師,海事處轄下評審委員會認為蘇的定罪與執行安全規定有關,與驗船師工作及本地船舶安全直接相關,性質及嚴重性影響公眾對海事處以至公務員系統的信心,海事處長拒絕申請。
蘇提出上訴,行政上訴委員會去年8月公布判辭,確認蘇的罪行嚴重,惟不代表他永不適合擔任特許驗船師,海事處失公眾信心與其系統性失誤有關,不應只歸咎蘇,公營機構不應怕尷尬及負面印象拒絕申請。上訴委員會最終裁定蘇平治勝訴,其申請應獲批,但海事處可向他施加其他條件。
重啟驗船? 蘇:沒回應,謝謝
海事處「獲承認當局、特許機構及特許驗船師名單」顯示,蘇去年11月21日起成為特許驗船師,任期一年,較大部分特許驗船師兩年任期短。翻查資料,蘇平治任唯一董事的「海驥香港貿易有限公司」,據報去年2月成為太白海鮮舫的海事顧問。本報昨向蘇平治短訊查詢是否重新展開驗船工作,他稱「沒有任何回應,謝謝」。
海難死者家屬梁淑玲批評,蘇再獲驗船資格荒謬,3人明顯失職,均不應再獲准驗船,對處方作為把關者失去信心,又指另外兩人僅被警告欠阻嚇,「得封爛鬼信,仲要再請番佢,即係對佢評價都高啦,點解(海事處)標準可以咁低?」家屬趙炳全則說,3人在任時無改變陋習,蘇再有牌驗船令人感無安全保障。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被發警告信對退休公務員實質影響不大,但部門再聘用時一般會避忌,認為海事處應交代原因,「係咪無鼳\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