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7人涉睹虐兒未阻 1發笑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事件,7名幼兒工作員否認共13項虐兒罪,昨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開案陳辭稱,大部分案情為各被告目睹同事傷害兒童卻沒出手制止,其中一名被告目擊一名男童被人打至哭泣時,用衣架觸碰男童的嘴。法官王詩麗裁定7人罪名表證成立,審訊今續。
7名被告是黃潔瑩(案發時23歲,下同)、陳綺雯(49歲)、鄧月媛(50歲)、梁曉彤(26歲)、梁善儀(51歲)、關佩華(49歲)及陳信興(56歲)。
26歲員工摑1歲童致跌倒
控方開案陳辭稱,7人涉及共13次虐兒事件,至少9名兒童受害。其中一次事件中梁曉彤掌摑1歲女童O的頭,使O失平衡臀部茼a,其餘大部分事件為各被告目睹同案已認罪被告傷害兒童,沒出手制止。
其中梁善儀被指目睹同案已認罪被告李粉鷇阨`兩歲男童E,當時E在一塊寫有「聖誕快樂」的壁報板前拍照後,走向梁和李。李用手指彈E的眼睛,又脫去E頭上的聖誕帽,用該帽拍打E的臉,其時梁用衣架指笊的頸。當李繼續打E的右手令E哭泣時,梁用衣架來回觸碰E的嘴巴。
鄧月媛被指4次目睹他人襲擊兒童,其中一次是同案已認罪被告趙詠茜將3歲男童F推落地,鄧見狀對F低聲說話,F不斷搖頭;黃潔瑩、陳綺雯、關佩華、梁曉彤及陳信興分別目睹其他同事推跌及摔倒兒童、拍打兒童身體及用波鞋掟兒童時,均沒制止對方,其中陳信興一度發笑。
【案件編號:DCCC 846-8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