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被控帖文下留言 保安否認煽殺一哥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2020年初在facebook發帖文,稱「今晚又爆大鑊!告黎智英CLS!!!」,五旬保安員涉留言稱若多人入警總殺害時任警務處長鄧炳強,他們不會「咁高氣焰」。該保安員昨在區院否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控方指他講過黎智英被控屬政治檢控;保安員自辯提及,曾在營商時赴宴與黎智英碰面,對黎「有少少好印象」。
認為黎遭政治檢控 fb「扯火鬧兩句」
被告為周健國(現53歲,圖,劉焌陶攝)。控方開案陳辭指,林卓廷於2020年12月2日發布上述帖文,被告翌晨留言稱「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焰)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被告同日又回應「香港人太斯文了,不可能以和平手法對付暴政,由(尤)其是中共」。被告4天後被捕,承認一時衝動發表「殺警」言論。
錄影會面曾稱要以暴易暴
在錄影會面中,被告指黎智英遭政治檢控,他不滿許多被捕者不准保釋,感到「好嬲」,於是留言圍爐發泄。被告解釋揚言斬殺鄧炳強,是因為鄧是警隊「一哥」和最出名,替林鄭政府去做「污糟邋遢鴾u作」;他又說警察高層是「衰人」,把被捕者關押良久及充公其家人的財產、「誅九族」。被告留言時聯想到黃之鋒圍警總,他沒準備襲擊鄧炳強及警察,因為有限聚令及做不到。被告自言因沒支持抗爭而感內疚,認為應「以暴易暴」,即燒狻U圾桶來抗議。
曾宴會碰面 對黎「有少少好印象」
控辯雙方一度爭議被告的精神狀G,法官指被告焦慮及抑鬱症狀輕微,質疑是否可消除犯罪意圖。其後雙方不再依賴精神科專家證供,辯方確認被告自願錄影會面。法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稱他於2000年開設物流公司,至2016年倒閉破產,轉任保安員,患上適應障礙症。
被告續稱,於2003至2006年間出席過一次由合作伙伴、成衣公司舉行的聖誕聚會,黎智英也有出席,被告對他印象不錯,認為對方不介意與小型公司做生意。案發時被告不解為何警方每日拘捕人,「突然扯火鬧兩句」,但他被公審後「又蠢又急」,刪除留言不果,卻移除帳戶及程式。他重申無意傷害警員,留言只是「發U風」。
【案件編號:DCCC 4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