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掀爭議撤回 民主黨曾提四堅持
【明報專訊】政府2002年發表《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翌年觸發約50萬人七一遊行反對,時任特首董建華於2003年宣布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時任民主黨主席楊森曾表示,該黨就相關立法有「四個堅持」,包括堅持落實普選後才立法或生效、堅持白紙草案諮詢、堅持不可削弱港人現有人權或自由、堅持立法內容不能超出23條要求。
《港區國安法》2020年實施,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共4個罪類,當中恐怖活動罪並非《基本法》23條所羅列7項需要立法的罪類;而23條提到的「煽動叛亂」現時則以《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處理部分情G。特首李家超去年曾表明任內不打算重啟政改,稱做好「由治及興」工作是首要任務。
取締未立法 公民組織相繼解散
當年主要由法律界組成的《基本法》二十三條關注組,提出以「最低限度」原則立法,即抽起有關取締危害國安組織和竊取國家機密條文,先就叛國、顛覆、分裂國家和煽動叛亂罪立法。關注組當時預計,此舉引起的社會爭議不會太大,可在一年內完成立法。
當年備受爭議的取締組織條文,最終因23條未立法而未有生效,但國安法實施後,一些公民組織已相繼解散。2019年反修例運動引發新工會登記浪潮,翌年國安法實施後,解散或撤登記的工會大增,包括有9.5萬會員的教協等;而國際特赦組織亦於國安法生效後,稱在港人權組織無法自由運作,也無法在不擔憂政府報復下繼續工作,2021年宣布關閉本港兩個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