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違建一人拒遷全員失地 無法向政府贖回 遷出者批地署執法不公
【明報專訊】「華香雞」創辦人陳志強家族成員1985年購入錦田錦上路一幅地,元朗地政處6年前要求業權人拆除多處違例構築物,投訴人陳先生(化名)向本報稱,其他家族成員早已完成清拆,包括一幢三層村屋,惟陳志強未有清拆個人違例構築物,導致土地去年被政府收回。本報上月底發現陳志強仍非法霸佔官地,投訴人質疑地政總署執法不公,容忍陳志強霸官地未有執法,導致其他家族成員未能贖回土地,「我們處處忍讓、處處配合,到頭來失去一切」。
明報記者 施晉宇
涉華香雞創辦人家族糾紛
按現行機制,土地業權人可於土地被政府重收日起計6個月內,申請就重收涉事地段給予寬免權利,即贖回土地。地政總署表示,事件其中一名前業權人去年申請寬免權利,承諾清拆違契構築物、勸喻佔用人停止佔用政府土地,以及繳付相關行政費和罰款。處方稱已要求前業權人提交清拆工程的資料和進度表以供考慮,惟至今仍未收到相關資料以進一步處理。
地署:未收前業權人資料進一步處理
本報記者上月24日到訪涉事土地,見部分外圍有鐵欄,元朗地政處有指示牌列明是「政府土地」,「不准佔用、傾倒、挖掘及耕種,違者會被檢控」。旁邊一幅紅磚牆仍有信箱及信件,屋牌顯示是「華泰花園 錦田吉慶圍」。從懷疑違例建築物後方觀察,仍有不少居住[象,包括晾曬衣服及石油氣罐等。而其餘大部分土地則有清拆痕[,包括破碎建築材料及家俬。
霸地者妻:與地署處理中 毋須申冤
陳志強妻子當日向記者稱,會安排清拆違例建築物,「正找人處理事件,並與地政處處理中」;對於被指控霸佔官地,她表示沒有回應,荌O者向地政總處了解,又稱當中涉及很多原因,「很多來龍去脈你們不知道」,自己亦毋須向外申冤,只會向政府部門解釋。
代表陳氏家族約30名成員的投訴人陳先生早前向本報透露,2017年9月接獲元朗地政處警告,要求2022年4月前清拆土地上違例構築物,故2018年舉家搬出,翌年清拆村屋及其他寮屋;惟要求陳志強清拆違例建築物不果,最終失去土地業權。投訴人稱自己已履行責任清拆所有違例建築物,卻因一個非法佔用人拒絕遷出,即使至今花費逾百萬元律師費,仍無法贖回土地。他說感到痛心,形容當局「取去別人重要的家財,純粹完成收地這份功課」,多年來以「拖字訣」方式辦事,「(政府)一日不以官地業主身分趕走非法佔用人,(我們)一日都不能做到任何事」。
地政總署回覆查詢稱,就該地段的違契構築物已採取契約執行行動,要求業權人清拆,並多次發警告信飭令糾正違契情G;而不同業權人曾數度向元朗地政處申請延期清拆,以及將涉事地段上違契構築物規範化,處方已按指引拒絕申請。由於違契情G涉及「茤苤v及持續,地政處去年9月23日依法收地。署方表示,相關土地部分屬舊批私人農地,並無用途限制,惟不得搭建未經批准構築物,餘下部分屋地則可作建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