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醫生候召」補償徵稅 稅局終極上訴擇日宣判
【明報專訊】公立醫院醫生早年集體入稟法庭,向醫管局追討於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候召的補償,獲裁定勝訴。當時牽頭興訟的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圖,余卓祈攝),不滿稅務局就逾170萬元的賠償金徵稅,在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均勝訴。稅務局不服判決,提出終極上訴,終院昨日開庭處理,將擇日頒下書面裁決。法官一度關注,醫生享有休息日權利,仍須交稅理由何在。
爭議補償金是否受僱工作收入
本案爭議在於梁家騮就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工作所得的補償金,是否屬於《僱傭條例》所指的受僱工作收入,以及應否課稅。代表稅務局長的資深大律師馮庭碩表示,醫生享有休息日及法定假日為僱傭合約下的福利,屬受僱工作收入一部分,醫管局發放的補償金應被徵稅。
醫生享休息日權利
官關注徵稅何據
馮庭碩表示,假設一名僱員要在聖誕節的法定假日上班,選擇在明年2月補假,卻提早於1月離職,涉事僱主是須就假日工作支付補償金,該款項亦要徵稅。馮表示,上述例子和本案爭議的醫管局賠償金性質相似,同屬受僱工作收入,應予徵稅。
馮提及,醫管局補償金牽涉兩個層次的福利,其一是醫生享有假日薪金,其二是醫生不用上班。首席法官張舉能聽罷關注,後者無法以金錢衡量,屬於無形權益(intangible right),為何醫生原本不必繳稅,收到補償金就要交稅。馮重申,所有受僱工作收入都要徵稅,即使醫生本來不必就此繳稅,收到補償金後就要交稅,不會構成「雙重徵稅」。
代表梁家騮的大律師伍國賢則指,本案申索與僱傭合約有關,但醫管局支付賠償金並非基於合約條款,不屬受僱工作收入,所以毋須徵稅。
翻查資料,本案源於終院於2009年裁定「梁家騮案」上訴得直,即在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候召的公立醫院醫生,即使沒被召回工作也可獲一整天補假或補水。該案牽涉165名醫生被剝奪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向醫管局索償。
【案件編號:FACV 5/23】